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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小姐,电话:020-629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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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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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
办事依据 | 1. 《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 》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
2. 《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技发[2000]680号; | |
3.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发[2000]第18号文。 | |
办理条件 | 软件出口是指从事对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主要包括: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4、随设备出口等其他形式的软件出口。软件出口合同实行在线登记管理。 |
办理程序 | 软件出口企业在签订软件出口合同后,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软件出口合同副本(原件)及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送外包协会受理。同时在互联网网站录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网址为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经审核通过后再进入合同信息录入系统,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后在网上提交,市外经贸局对符合合同登记要求的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软件出口企业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
需提交材料目录 | 详情请参考“申报材料清单” |
联系方式 | 受理窗口:市外经贸局在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设立受理窗口 |
联 系 人:文小姐,余小姐 | |
联系电话:020-29886381,29886380 | |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广东软件大厦二楼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17:30) |
办事网址 | 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 |
1、办理了软件出口登记的经海关报关出口的软件产品,可凭软件出口登记证办理出口退税;
2、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支持;
3、省服务贸易资金对软件出口扶持;
4、软件出口企业从事软件外包的,同时享受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扶持。
5、软件出口企业从事软件外包的,同时享受广东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扶持。
6、软件出口企业从事软件外包的,同时享受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扶持。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审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软件出口合同副本(原件)(如合同为非中文版,请附中文翻译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同外方公司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软件产品出口需提交;
7、外管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入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补充说明。
二、同一合同第二次办理软件出口登记证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请查看参考模板);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需申报软件出口登记证的同一合同上一笔执行金额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4、外管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入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