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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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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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定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从技术上进行审查和认定,确认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和核定技术性收入,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技术合同认定申报条件
1、登记范围: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2、登记原则:按地域、一次、卖方登记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均可由技术卖方办理合同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同一合同只能登记一次。
技术卖方应当自技术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广州市科技局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点提出申请。
三、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同开发)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增值税。
2、符合技术转让所得税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门,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联系人:吴小姐 余小姐,电话:020-29886396 020-629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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