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1〕15号
来源:省外经贸厅 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不含深圳),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主管部门:为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省财政安排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和开拓国际市场。现就做好2011年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金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在我省(不含深圳市)依法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机构、服务外包商会、协会及促进机构。其中:

(一)   服务外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近两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4. 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2010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30万美元,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占30%以上;

5. 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 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 具有为政府部门、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为非盈利培训。

(三)服务外包商会、协会及促进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编制,依法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性质为非营利性。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一)对获得2009年度和2010年度中央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配套支持,其中,给予服务外包企业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二)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基地的前期教学开发、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培训设施的购建提供资助,每个基地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省和市服务外包商会、协会及促进机构的前期筹建工作。每个商会、协会及促进机构支持不超过20万元的前期筹备费用。

(六)公共项目费用。用于开展服务外包推介、调研、制定发展规划、举办论坛及会议、资金审核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支出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

申报项目已享受财政同类支持的(不含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金额扣除相关支持费用后计算。

三、资金申报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和商会、协会及促进机构,向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及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外经贸厅及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单位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一式两份,各一份)。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支持资金。

1. 《2011年广东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录用、培训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4. 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 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

6. 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3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培训机构申请人才培训支持资金。

1. 《2011年广东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录用、培训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3. 被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4. 被培训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 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 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7. 培训机构颁发的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 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9. 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10. 经省级(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

(三)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支持资金。

1. 《2011年广东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 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 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金。

1. 《2011年广东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方案;

3. 基地2011年度人才培训规划;

4. 培训基地与服务外包企业、政府部门等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5. 省外经贸厅与基地签订的省级培训基地共建协议;

6. 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7.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8. 支持资金使用方案。

(五)服务外包商会、协会及促进机构筹建支持资金。

1. 《2011年广东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 民政部门同意成立商会、协会及促进机构的批准文件;

3. 商会、协会及促进机构筹建经费预算明细情况。

四、资金审核与拨付

(一)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属地企业(单位)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委托我省服务外包行业组织承办全省资金的审核汇总工作。有关行业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省外经贸厅核定后,报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拨付资金。对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的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确定的支持项目及本通知的支持标准拨付资金。

(二)公共项目费用由省外经贸厅根据业务实际编制项目预算,报送省财政厅审定后拨付。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有关企业(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分别按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现行财会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三)省外经贸厅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本办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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