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的补充说明
来源:广州市外经贸局-20120726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各有关企业:
现就申报2012年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的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根据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会议的精神,关于包含培训内容的审计报告,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交材料:
(一)有条件的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的内容:1、包含企业的符合商务部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的情况(即近两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1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2、上年度获得国家及省、市服务外包资金情况及使用情况;3、上年度企业人才培训的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
(二)如果企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包含教育培训的费用支出情况的内容,可提交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附上说明,说明的内容参考第(一)项。
培训机构则直接提交上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下一步,需要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请主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增加包含人才培训情况的内容。
二、关于申报时间:申报的期限延长到7月30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外经贸局(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