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管委会、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外经贸法〔2009〕2号),现就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奖
1.新设立服务外包企业资助。对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在我市设立并已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各类企业给予资助,2011年度已申报此项目因未开展离岸业务而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可再次申报。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对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的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资助。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长奖励。对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的离岸外包业务较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增长的离岸业务给予奖励。
4.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对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助。
(二)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委托培训费用资助
对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企业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与服务外包业务相关人才培训项目培训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已获得2012年省服务外包资金国家人才培训配套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此项目。
(三)专业国际认证资助
对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及其他与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密切相关的国际认证费用给予支持。
(四)服务外包推动工作奖
对完成2012年度全市服务外包工作任务的区(县级市)、服务外包示范区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部门组织评定,不需申报。对协助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完成统计等工作任务的行业协会或机构给予奖励,有关行业协会或机构需在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二、申请对象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近两年内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行为;具有服务外包业务实绩。
(二)有关园区主管部门、行业机构等。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奖
(1)新设立企业资助。申报企业需提供已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证明,包括服务外包合同和业务收汇水单证明等。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企业离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网址: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并提供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服务外包合同和业务收汇水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附件2,按要求列明离岸业务收入情况。
(3)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企业的在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并提供服务外包合同、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收入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填写附件3.
2.人才培训项目对企业委托培训给予扶持。需提供委托培训合同、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费用票据。同时填写附件4.
3.专业国际认证扶持。企业应提交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有关国际认证证书、咨询服务协议、费用证明(含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及相关中文翻译件。对已获得国家、省服务外包资金和市本级财政扶持的国际认证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服务外包业务登记。所有申报企业须登陆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注册企业信息,并填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9月7日前登陆广州市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apply.gzoutsourcing.cn)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附上材料目录,不同申请类别的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申请单位于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企业报园区管理机构),由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初审并出具意见。
(五)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示范区管理机构编制《2012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14日前送市服务外包资金受理窗口(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附件:1、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3、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4、委托培训情况表
5、2012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 八月
受理窗口: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地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广东软件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漉思 66814087 余秋红66814109
电子邮箱:lucietse@eit8.net rachel@eit8.net 传真:66814100
市外经贸局 谢家强 林岚 电话:88902831 88902016
市财政局 简洁敏 电话:3892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