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广州市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通知 穗中小企函〔2014〕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广州市培育高成长中小民营企业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第二批市高成长企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领域,以及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或新业态企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有关转型升级或新业态企业。主要选择上市培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打冠军”型企业。已入选省高成长企业,可视同为市高成长企业,不需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1-5项是必备条件,6-8三项任选1项,并只能申报1项)
1、依法在广州市区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国家工信部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
3、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清晰,所在行业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企业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4、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在研发设计、工艺技术、 品牌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良好。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良好的投融资发展能力。
6、上市培育企业须具备国内外上市的筹备条件并已启动相关筹备工作,企业上年末总资产达4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800万元;或者上年度净利润4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20%。
7、行业龙头企业的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处于所属细分行业领域的领先地位,上年度市场占有率处于所属细分行业领域的前列(行业前三名的优先入选);上年末企业的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15%,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8、自主创新企业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本地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上一年度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企业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25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技术创新产品产值平均增长率15%以上。
  三、程序和资料要求
  1、企业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广州市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申报书》,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所在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书和有关表格可在市经贸委网站(www.gzii.gov.cn)下载。
  2、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在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同时汇总第二批推荐申报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市中小企业局。各区推荐名额为10个,可积极发动并优先推荐新业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3、资料要求。各区须在3月7日(星期五)前将推荐上报第二批高成长企业文件(含第二批高成长企业发展情况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创新服务处,并将文件和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mwzxj@gz.gov.cn

  
附件:1.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高成长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高成长企业申报书
   4..第二批高成长企业推荐汇总表
   5..申报市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真实性承诺函

 

广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4年2月17日

(联系人:石峰丽,联系电话:8312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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