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金融合作 南沙新区先行先试
来源:中国外包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粤港两地服务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发展较成熟的香港金融服务业进入广东金融服务业会产生冲击。因此,南沙首先作为“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通过试点金融合作产生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升粤港服务业合作水平,同时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由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最关键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决定机制方面的开放不够,因此南沙新区在这些方面应重点进一步进行补充。在进一步落实“15条”的基础上,南沙还可以进一步开放的方向包括跨境投资项目资格认证,跨境资产管理,跨境资产交易平台,金融产品互买、互卖、互认,放宽香港金融企业在广东省设立全牌照证券公司的设立门槛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趋势发展,区域协作和资源整合越来越成为各国区域经济发展关键因素。广东作为南方门户,肩负着促进内地与港澳产业对接和区域深入合作的重任,以对港澳“开放”,促内地“改革”,以广东“先行先试”,促国家“改革开放”。为实现粤港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广东将扩大对港澳开放合作,重点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3个粤港澳合作示范区。日前,南沙金融“15条”正式发布,将对广州及南沙新区金融业创新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南沙金融“15条”提出了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定位,即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促进粤港两地金融合作可优化广东省的金融竞争环境,扩大金融市场容量,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实体经济融资缺口,优化金融投资环境。

金融服务业是广东省最重要的服务业之一,是广东省服务业部门中增长最快的部门,也是广东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最大突破口。广东省金融业规模大且发展迅速,资本市场交易活跃,跨境人民币业务居全国首位。而香港是全球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具有规模大、国际化、市场成熟、业务发达等特点,其服务范围辐射能力较强,本地市场成熟饱和,急需向外扩张。目前,粤港澳金融业合作已取得多项成果,如合作平台发展迅速、跨境结算规模扩大、金融机构互设增多、资本市场合作深化、保险行业开放加大以及CEPA协议落实突破。随着CEPA及其补充协议实施,港澳资服务业进入广东开业的门槛逐年下降,其中港资金融机构进入广东省的门槛下降较大,汇丰、东亚、恒生、永亨、南商和大新等香港银行已在全省多个地级市设立支行。

然而,粤港澳金融业合作仍面临障碍。CEPA虽然在逐步推进,但落实欠佳,存在“协议高开放,执行未落实”问题。尽管CEPA及其补充协议中对香港开放的服务业部门远超中国对WTO的承诺水平,但在实践中CEPA存在准入门槛过高、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在一项针对粤港澳服务业企业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港澳金融业企业对CEPA的“了解不多”或“对自身业务发展关系不大或还未尝试使用”,并反映粤港澳服务贸易企业在金融环境方面遇到货币资金自由流动受阻、贷款困难、融资渠道单一、信用体系不完善以及金融中介服务收费过高“等问题。此外,受限于两地金融发展水平、金融风险控制和金融市场政策的不同,粤港在金融业方面的合作相对于其他服务业仍较为滞后,因此需要进一步推动粤港金融服务贸易便利化。

不容忽视的是,粤港澳金融合作面临潜在风险。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粤港澳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可能带来短期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的风险、套利套汇风险和国内外非法洗钱等金融风险。此外,粤港两地服务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发展较成熟的香港金融服务业进入广东金融服务业产生冲击。因此,南沙首先作为“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通过试点金融合作产生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提升粤港服务业合作水平,同时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由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最关键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决定机制方面的开放不够,因此南沙新区在这些方面应重点进一步进行补充。在进一步落实“15条”的基础上,南沙还可以进一步开放的方向包括跨境投资项目资格认证,跨境资产管理,跨境资产交易平台,金融产品互买、互卖、互认,放宽香港金融企业在广东省设立全牌照证券公司的设立门槛等。此外,进一步开放需要相应配套措施,如审批监管授权;加强完善政府协调沟通机制;建立粤港货币管理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两地资金的支付结算平台;建立统一完善的企业及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和抵押品的估值、认证、登记制度;改革市场退出机制等。同时,也考虑广东省乃至内地的金融安全,审慎开放相关金融领域,以逐步开放和减少限制的形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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