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附件1)的要求,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2015年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2月3日起,申请认定内资、外资总部的企业向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金融总部的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详见《2015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2)。
(二)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外经贸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加具意见后留存一份,另将一式两份分批送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后交市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全部申报材料于3月6日前报送完毕。
二、考核工作
已认定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与总部企业认定的一致。
三、奖励补贴工作
(一)2月3日起,申请内资、外资总部奖励补贴的企业向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金融总部奖励补贴的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奖励补贴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详见《2015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附件4)。
(二)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外经贸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加具意见后留存一份,另将一式两份分批送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全部申报材料于3月6日前报送完毕。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在收到认定或奖励补贴申请材料时,应向申报企业出具回执。需要补充材料的,须一次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清单。
(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金融办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及市相关行业协会,做好企业发动等工作。请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及市相关行业协会通过召集会议、寄送文件、电话通知、登门拜访等多种方式,鼓励、宣传和发动具有总部功能的企业、纳税大户申报总部企业。请各有关企业抓紧准备,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2. 2015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3. 2015年度需考核的总部企业名单
4. 2015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广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联系人:胡文学,电话:8312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