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健全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15〕48号)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省财政新增中小微企业资金(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向
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全省每个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各建设一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综合性窗口服务平台,提升“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体系和网络平台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区)全覆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及线上线下协同服务。重点支持1个省级平台及33个窗口平台建设。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地市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申报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省财政厅2份),并须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填报项目相关资料。以书面申报资料为准。
(三)项目单位近5年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电话:020-83135841,传真:020-83135859,E-mail:791634@qq.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二)省财政厅工贸处,电话:020-83170273。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