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穗工信函〔2015〕1032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经信生产〔2014〕49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穗府〔2015〕14号)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题一:生产服务业功能区(集聚区)。支持依托我市现有工业集群、园区、基地等,集聚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咨询及中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服务要素,服务工业生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管理机构的功能区(集聚区)建设项目。

专题二:工业设计。支持我市优势骨干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包括工业设计软件购置、重要基础硬件配置、设计力量强化等),提升企业工业设计水平;支持我市工业设计企业的优秀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鼓励工业企业与国内外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机构)以新产品开发为目标开展的工业设计合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是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可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3.项目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016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新业态发展资金项目。

4.已获得2015年度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新业态项目、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扶持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财政资金。

(三)申报材料

1. 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4);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5年财务相关证明材料,新注册单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地税)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融资证明、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到账凭证、专利、职称类相关证明等);申报专题一项目需提交《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

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请胶装,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企业申报项目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公文(含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4份报市工信委(生产服务业处,邮箱:scfwyc@gz.gov.cn)。

本通知及申报表格电子文档可通过市工信委官网(www.gzii.gov.cn)“政务信息公开—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2016年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推荐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5.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0日


(市工信委联系人:郭楚涛、王纯益,电话:83123880、83123979,传真:83123981,邮箱:scfwyc@gz.gov.cn;市财政局联系人:闫秀娟,电话:38923301,传真:3892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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