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经发局、南沙开发区工科信局、天河软件园管委会、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14〕1号)和《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服贸〔2015〕10号),现就申报2016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间
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业务进行支持。
二、申请对象
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两年内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外汇管理、出口退税、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等无违规行为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具有服务外包业务实绩。
三、扶持方向
(一)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扶持。
1.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和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以上简称“五类企业”)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穗新成立企业法人企业给予支持。
2. 对近3年来新设立而未获奖励的“五类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已获得过新设立企业奖励的金额相应减扣已获得部分金额。
3.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跨国大企业在我市设立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共享服务中心(指跨国大企业在我市设立,为其集团内部或相关客户提供共享服务内容涉及研发、测试、IT、供应链、财务等领域服务的技术中心、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主要从事离岸外包服务)给予支持。
(二)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奖励
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首次获得《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供应商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被新认定为百家成长型企业的,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
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业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资助。
(四)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
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为正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助。
(五)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吸收汇集广州地区以外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
是指以在广州的独立法人公司为总部,合并广州地区以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由广州的总公司统一对外接包,并由总公司转包属下公司实施。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吸收汇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300万美元以上,且申报单位离岸业务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定额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上年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扶持。申报企业需提供服务外包合同(已有业务收汇水单应同时提供)、企业关于“《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服务外包企业培育奖励。企业获得“《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服务供应商、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企业离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网址: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并提供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离岸业务收汇水单及相对应的服务外包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附件2,按要求列明离岸业务收入情况。
4.在岸服务外包业务资助。企业的在岸外包业务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网址: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并提供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发票或收入凭证及其对应的服务外包合同。同时填写附件3,按要求列明在岸业务收入情况。
5. 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吸收汇集广州地区以外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能提供吸收汇集广州地区以外的服务外包业务证明材料(具体为业务情况的说明,与外方接包合同、与下属公司的分包合同),相关服务外包合同、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收入证明、银行收汇水单,填报《吸收汇集广州地区以外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汇总表》(附件4)。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服务外包业务登记。所有申报企业须登陆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注册企业信息,并填报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7月7日-20日登陆广州市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apply.gzoutsourcing.cn)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一式贰份,统一使用A4纸,附上材料目录,不同申请类别的材料用有色纸相隔,于左侧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四)申请单位于7月20日(星期三)前将一份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或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企业报园区管理机构,另一份同时送到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资金受理窗口)。
(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区管理机构编制《2016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办理资金上报文件于7月26日(星期二)前送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附件:
1.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书(请在广州市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平台填报后,打印生成的文件)
2.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3.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4..吸收汇集广州地区以外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汇总表
5.2016年度广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 6 日
受理窗口: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地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广东软件大厦二楼
联 系 人:王庆元、黄庆群、余秋红 29886383、66814197、66814109
电子邮箱:gzsoa2010@vip.163.com 传真:66814100
市外经贸局 牟莉 林贵汕 电话:88902831 88908429
市财政局 赖绍荣 电话:3892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