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落户总部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来源:南方网 江珊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重奖航运物流业企业、海员首次纳入人才奖励、引导企业通过广州航交所平台交易结算……在南沙自贸试验片区迎来三周年之际,《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在日前正式发布,有望吸引更多产业优势资源集聚该区,助力广州港航业持续蓬勃发展。

根据南沙区政府官网发布的《细则》显示,扶持办法规定的航运物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船代货代,仓储物流,航运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同时,注册地在南沙的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迁出该区、不改变在该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按照奖励对象和业务领域划分,扶持办法主要分为总部企业、非总部企业、物流、仓储、航运服务、人才等多个方面,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2000万元。

1企业落户注册、经营贡献均可获重奖

经认定的新落户总部企业,如果是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阶梯级奖励,如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亿元,将获得奖励2000万元;相应地,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可获阶梯级奖励,最高奖励也是2000万元,要求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3亿美元。

同时,南沙将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该区的纳税总额给予落户奖励,纳税总额按照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等5个档次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300万元到2000万元。

而对符合条件的已落户总部企业,将连续5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的增量予以95%的奖励。

此外,区域企业升级为全国总部,或者评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也可获得奖励,最高奖励也是2000万元。在南沙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总部企业,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获得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非总部企业,《细则》针对企业落户、经营贡献、提升能级等方面都设有扶持方法。例如,在南沙港区完成年度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的符合条件船公司,奖励2000万元;内贸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万标准箱的,奖励1000万元。新设立的注册企业,前三年按其对该区经济贡献的95%给予奖励,后两年给予50%的奖励。

为鼓励更多企业在南沙拓展业务,《细则》对新增航线有多项奖励。例如,凡是注册在南沙的非总部企业,在南沙港区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1万标准箱以上的外贸班轮航线的船公司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2加大力度扶持货代、物流、仓储等临港产业企业

《细则》针对货运代理、跨境电商、进口车贸等临港产业也提出了扶持办法。

其中,对于年度代理经南沙港进出口外贸重箱超过2000标准箱的货运代理公司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进口外贸重箱、出口外贸重箱按每标准箱分别给予10元、50元的奖励,对在南沙集拼且外贸数据统计在南沙的外贸出口重箱,每标准箱给予100元的奖励。此外,每年分别安排300万元、150万元资金,支持报关企业、南沙港区外贸集装箱船舶代理企业。

《细则》还专门提到要“鼓励企业设立南沙与港澳机场空运货物的快速海陆货运通道”,其中,陆运通道是指港澳机场出发,使用电子关锁快速通关进行申报,直接使用集拼方式安排转运至南沙的物流模式;海运通道是指港澳机场的空运集装箱货物通过船运的方式进入南沙自贸区进行通关通检的物流形式。对经口岸部门认可的经营者给以每集装箱或陆路运输每班次货车补贴300元,每家经营企业享受该项奖励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仓储补贴方面,对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商、存放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将提供补贴。跨境电商企业租赁仓库要求在南沙保税港区经营一年以上,租赁仓库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汽车贸易企业同样获得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80万元。

3港澳及外籍人才可获奖励,海员首次纳入奖励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首次将海员纳入了自贸区人才奖励的范围,并对从事国际海员培训的机构和国际海员外派的机构实施奖励。

整体来看,人才奖励包括骨干人才、高管人才、航运专业人才。海员属于专业人才,南沙自贸区将对其申请年度对该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或者60%。而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南沙新区(自贸区)发展的贡献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细则》还针对香港籍、澳门籍、外籍人才的补贴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细则》,该区鼓励具有国际海员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入驻南沙并在南沙开展培训业务,将给予奖励:对国际海员进行适任培训并取得适任证书的,按1000元/人次标准予以奖励;对国际海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200元/人次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培训机构享受该项奖励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具有海员外派资质的机构入驻南沙,对开展海员外派业务的,按400元/人次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机构享受该项奖励金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平台发展,《细则》设立“航运服务奖”,对通过该平台交易并结算的船舶,按其成交价格1‰给予补贴,补贴直接发放至广州航交所。如果买方企业注册地在南沙,国内内河船舶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艘,国内沿海船舶最高不超过1万元/艘,国际船舶最高不超过10万元/艘。

此外,《细则》还将上市纳入奖励范围,申请奖励企业加入该区(后备)上市企业库。对于在主板上市的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500万元上市补贴;新三板挂牌的,获得150万元补贴;企业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投资性受益及股权转让收益,可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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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港务局印发《广州港务局关于印发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提到,为了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广州市港口竞争力,加快推进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结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实施货物港务费及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部分免除。

其中,适用范围包括:货物港务费免除适用于经由广州港吞吐的货物和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免除适用于经由广州港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

免除项目和标准为:货物港务费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交水发〔2017〕104号、粤发改规〔2017〕7号文规定标准的50%;港口设施保安费免除公共统筹部分,即交水发〔2017〕104号文规定标准的20%。

通知强调,港口经营人应当通过创新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继续为进出港货物和船舶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变相涨价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全媒体记者/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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