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完善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函》。《统计制度》自2019年1月起实施,有效期3年。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服务外包的内涵和外延发生重大变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服务外包现已发展成为企业技术升级、合作共赢、提升价值的生产性服务新业态,是把握新工业革命机遇,抢占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建设贸易强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途径。
因此,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商务部修订了2015年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并致函国家统计局申请继续执行。
《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说明显示,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包括完善服务外包的定义、修订服务外包业务分类以及调整报表填报时间和报送期别、调整调查范围并增加统计指标、完善报表填报内容、简化报表填报内容。
服务外包不仅是为发包方节约成本、提升效率、开拓市场的经济活动,更发展成为协助发包方完成技术升级、战略部署并创造价值的生产性经济活动。为体现这一变化,《统计制度》将服务外包的定义表述为: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根据服务外包发展新形势以及旧版《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在实践中所产生的不易把握的问题,统计制度对服务外包业务分类进行了诸多调整。
一是调整了信息技术外包(ITO)分类。如考虑到“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与“软件技术服务”二者业务内容接近,重合度高,将其合并为“软件研发服务”,归入“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中类;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与“基础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二者业务内容接近,实践中较难区分,将其合并为“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便于企业填报。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从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中单列作为中类,包括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服务和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二是调整了业务流程外包(BPO)分类。如考虑到“数据处理服务”是“大数据服务”数据搜集、录入、整理的中间环节,因此将“数据处理服务”并入“大数据服务”中;、由于“呼叫中心服务”是业内通用的表述方式,因此将“客户服务”修订为“呼叫中心服务”,便于相关企业申报;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提升设备价值和用户体验。考虑到“维修维护服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增大,重要性日益提升,将其从“专业业务外包服务”中剥离,并调整为“业务流程外包”的中类。
三是调整KPO分类。如考虑到“数据分析服务”是“大数据服务”的分析报告环节,将“数据分析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合并为“大数据服务”; 其名称修订为“设计服务”。同时,将“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外包”修订为“文化创意服务”,与“服务设计服务”一并列入“设计服务”中类;随着新能源的推广应用,用户对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智能电网新能源技术的第三方研发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市场空间广阔,因此将“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在“研发服务”中单列。
与此同时,《统计制度》还调整了服务外包调查范围并增加了统计指标。近年来,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拓展国际业务,通过并购在境外设立大量分支机构,直接在境外向客户交付服务,这部分业务无法反映在现行离岸合同和在岸合同统计中。为了解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发展情况,参照服务贸易外国附属机构(FATS)统计的思路,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拥有50%以上的股权)为境外企业提供的服务外包合同进行统计,并在企业合同登记表中增设“境外合同”的指标。
在函件中,商务部要求积极开展《统计制度》宣传培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理解服务外包产业的新变化,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尽快组织有关政府部门服务外包业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深入企业介绍产业政策和统计工作要求,指导企业提高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重要性的认识,重点关注开展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兴服务外包企业,协调支持政策,指导它们尽快纳入统计。
此外,为了不断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商务部要求,服务外包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按规定时限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国际认证、合同协议情况和执行情况信息,提高数据申报质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审核效率。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应用,全面准确反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