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免收2、3月份租金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

继此前发布的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后,日前,广州市为全力支持企业做好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发布《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业主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承租方),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可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4、5月份物业租金减免问题,广州市财政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明确。

承租方承租业主单位物业再行转租的,《通知》细分了两种处理方式:

最终承租方为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单位应减免相应物业租金,确保最终承租方享受到市政府租金减免政策。具体由转租方(即与业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下同)收集最终承租方所提供相关资料(含《承租方声明函》、转租合同复印件、商事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后,出具《物业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承诺对最终承租方减免不低于其享受的租金减免额,经业主单位审核后书面协议明确减免租金的期限、金额和涉及的物业面积等;

最终承租方不属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则不论转租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相应的物业均不能减免租金。

《通知》强调,各业主单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把关,把租金减免工作做实做细;要建立租金减免台账,及时收集、记录、反映有关情况,避免不规范情况的出现。

南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舒旻 通讯员 穗财宣

本文链接:http://gzoutsourcing.cn/Article/20200317/23648.html 点击复制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