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教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YR20FD0101) 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一、采购人: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二、采购项目编号:GZYR20FD0101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教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95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主体建设是由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运营服务单位,运营服务经费按照学费收入的35%收取(见穗教人组[2007]47号),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粤教语[2018]14号)要求,将继续教育收费列入强制性收费范畴,需予取消,导致原运营合作方式无法进行,需要采用新的采购方式。为适应新的政策要求和发展需要,确保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16余万教师全员培训的顺利开展,保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教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率以及业务开展的延续性,综合考虑项目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等要素,我单位认为单运营服务单位,运营服务经费按照学费收入的35%收取(见穗教人组[2007]47号)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最合理的方式,现特申请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时间紧急难以落实具体措施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从2003年开始进行,每年开展两期,上半年培训选课缴费安排在3月,下半年选课缴费安排在9月。在2012年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继教网的运营以来,一直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教师网络远程教育有关经费使用问题的通知》(穗教组人[2007]47号)文的规定,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获取税后学费收入的35%,作为教师接受网络远程教育的“平台使用费”(含服务费),并签订了服务合同。

    2018年6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强制性培训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57号,见附件1),通知明确废止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继续续教育及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47号文)等55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省市人社部门也没有同步出台有关培训收费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和落地措施。以致穗教组人[2007]47号无法执行,而每年的全员培训工作仍在进行中。

    2.为保证项目延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发[2008]30号),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是我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的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实施机构,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实施和市、区(县级市)、校三级教师继续教育网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支撑。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从2003年开始承担“广州继教网”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具体大规模远程培训专业能力,为全广州市在职教师11个行政区,16万多名在职教师,提供了系统运维服务和学习支持服务,具备解决需多部门协调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的专业能力,能保障系统的正常运维和运营,也能够有效保证系统衔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3.平台数据保密性

    “广州继教网”记录了我市11个区级教育行政机构及四千多所学校的信息,还有16万多名注册在职教师用户基础信息数据,每位教师登记了包括教师的姓名、性别、籍贯、婚姻状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学历情况、任职情况、等47项个人信息数据,合计七百多万条信息数据,具有一定保密性。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多年运营“广州继教网”,信息保密信誉度高。

    4.运营服务商变更的风险

    “广州继教网”运行至今,作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的管理平台和远程培训的主要平台,长期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拥有固定的服务团队和网络平台,如果运营服务团队无法保持稳定,将无法很好的保障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的正常进行,影响广州市16万余的注册在职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学习,继而对职称评审、各类评先评优等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故唯有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能担任本项目服务单位,现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采购“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教学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区6号楼6-7层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论证意见

曾令如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高级会计师

详见综合意见

宁清华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详见综合意见

姚宇江

华南师范大学

副教授

详见综合意见

郑少玲

华南农业大学

副教授

详见综合意见

夏建国

广州大学

教授

详见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项目延续性

    项目从2012年开始,由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一直作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唯一运营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和效果得到业主单位和用户的高度认可。为了适应最新的政策和继续教育发展需求,需要开发新的功能。

    2.项目专业性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是一集教、学、督、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提供学习、研修、生活三融合的个人学习空间,系统构建复杂,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

    3.项目安全性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保存我市11个区级教育行政机构及四千多所学校的信息,还有16万多名注册在职教师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对数据安全性要求高。

    4.项目经济性

    如服务无法延续,系统需要重新开发,开发周期长,开发成本高,并存在诸多风险因素,从经济角度考虑,采用原系统服务提供商,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是最合理的方式。

    结论: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5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20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孟先生联系电话:020-8928628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348136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乐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区5号(天河软件园凤凰园区)
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020-89286285
传真:020-89286285邮编:510520
(三)采购人: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0-83481365
传真:020-83481365邮编:510091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38923542

 

发布人:广州乐儒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文链接:http://gzoutsourcing.cn/Article/20200513/25242.html 点击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