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有害垃圾处置项目(重招)竞争性磋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项目概况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有害垃圾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http://www.gdhualun.com.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06 29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04-100632-0009

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有害垃圾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有害垃圾处置项目(重招)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期间,生产作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人员自我防护、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担。

2.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供应商运输人员及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具备有效的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收集、贮存、处理有害垃圾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液)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4.为保障项目实施及时性,供应商应自备危险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定期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取有害垃圾。

5.供应商收运危险车辆及司机与装卸人员,应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内清理干净,并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6.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填写有关报批表格,负责协助采购人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7.供应商不需负责有害垃圾在全市有害垃圾集中点的临时贮存,不需支付有害垃圾在全市有害垃圾集中点临时贮存的场地费与保管费。

8. 所服务的车辆必须购置车辆保险(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机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前后挡风玻璃险、不计免赔险)。所服务车辆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9.因车辆驾驶员责任或车辆问题而造成事故,由供应商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损害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0.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指派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经得采购人同意。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环境工程或化工方面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

11.供应商需安排具有环保、环境工程、化工等相关专业学历的团队工作人员投入到本项目。

★12.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每月安排有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系统的、全密闭、防遗撒、防滴漏的专车不少于2辆,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定期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取有害垃圾。

13.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须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

2)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须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

① 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 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须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证明材料或盖章书面承诺)

4) 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须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书面承诺须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截止时点后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须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

3. 供应商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须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

4.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须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书面承诺)

1)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供应商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 联合体某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或者联合体某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响应。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共同签署《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须签字或盖章),明确分工。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须符合“采购邀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第1项至第4项的要求。

6. 供应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或委托危险废品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如果供应商委托危险废品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则同时需要提供与危险废品运输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委托合同服务期需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和危险废品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中承担有害垃圾处置工作的成员,其许可证的经营方式应包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rong>的成员,其许可证的经营方式应包含危险废物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6  16 日至 2020 6 2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06  29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06  29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

供应商可登陆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www.gdhualun.com.cn/)进行注册,办理步骤请详阅通知公告《关于我司启用网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功能及银行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重要通知》。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邀请)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在系统内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公告(采购邀请),按照系统步骤完成即可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在注册和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83172166转617/61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方式:020-83307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0-83172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83172166转85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文链接:http://gzoutsourcing.cn/Article/20200615/26870.html 点击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