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创建容貌示范社区督导检查服务采购 (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创建容貌示范社区督导检查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06 30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04-100632-0004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创建容貌示范社区督导检查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8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创建容貌示范社区督导检查服务采购 (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GZQS2001FC03017

2020年申报创建示范社区的创建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历年创建成功的社区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复查。 每月对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复检。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18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7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7资格声明函);

2.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登记获取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06  18 日至 2020 06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06  30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06  30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方式:020-83307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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