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0724-2001D12N2841)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2020年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采购人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项目为2020年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工作项目,项目预算为300万元。项目内容为委托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我市新建市政燃气管道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本项目采购人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项目为2020年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工作项目,项目预算为300万元。项目内容为委托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我市NT: 28pt; MARGIN-BOTTOM: 14px">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保证职责划转后的工作模式延续性。《广州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前,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属于原市质监局(现市市场监管局)监管范围,市政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作由原市质监局(现市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机构: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承担,并将检验数据交换至原市质监局(现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广州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后,市政燃气压力管道监管职责整体划转至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因缺少直属监督检验机构,故我局委托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二)监督检验机构资质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市政燃气压力管道的安装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准,取得相应资质,其中市政燃气管道监督检验项目对应代号为DJ1和DJ2;

(三)目前全国监督检验机构采取属地管理模式。目前特种设备行业一般采用属地管理模式。全国其他省份地市、广东省其他地市也设有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如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及其下属20个地方检测院等,目前均采用属地管理模式,开展对应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制造监检、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目前尚无跨行政区域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经验和案例。一方面,安装监督检验需在施工现场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外地检验机构在当地无办事机构,跨行政区域实施监检,路途中消耗大量时间精力,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受监检企业对接不便,不利于监检工作开展;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广州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检验机构需按照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的市政燃气管道数据交换系统,跨行政区域开展监检,无法保证数据传输及时性和数据接口兼容性。

(四)监督检验机构的法定性和区域唯一性。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是直属于市市场监管局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目前唯一承担广州市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市政燃气压力管道除外)的制造监检、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并将上述检验数据交换至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检验机构,具备DD1、DJ1、DD2、DJ2、DD3、DJ3和DJ4全部压力管道检验项目资质,建有广东省唯一的“国家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国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国家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和“国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是直属于市市场监管局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目前唯一承担广州市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市政燃气压力管道除外)的制造监检、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并将上述检验数据交换至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检验机构,具备DD1、DJ1、DD2、DJ2、DD3、DJ3和DJ4全部压力管道检验项目资质,建有广东省唯一的“国家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质量家非金属(聚乙稀)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

(五)监督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连续承担了市城管局2017-2019年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承担了市城管局2019年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项目,也是2015年《广州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前,市政燃气压力管道的监检承担单位,为保证管道监检数据与之前采购项目保持一致性,建立统一的市政燃气管道综合管理数据库,需要选取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作为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因此,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研路9号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9 月 09 日 至 2020 年 09 月 15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联系电话:020-8666211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3575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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