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伙房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2001HC08093)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项目概况
  广州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伙房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10 13 15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08-100736-0010

项目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伙房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伙房食材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供应商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供应期限为2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实际表现,通过相关考核合格后续签。


4、其他: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期限为2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实际表现,通过相关考核合格后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磋商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磋商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登记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获取文件登记表》(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09  29 日至 2020 10 1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10  13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10  13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洲北路华海街73号

   联系方式:020-810382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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