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节能传热国检中心和气瓶检测站业务场地租赁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项目名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节能传热国检中心和气瓶检测站业务场地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组一(节能传热国检中心租赁业务场地)由于节能传热国检中心部分检测工作需要在高温、高压或燃烧状态下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复合再生剂生产也需要专业场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下称:广州承压院)目前现有场地不适合进行这些实验,只能租赁专业场地。考虑到节能传热国检中心验收条件、设备情况等,广州承压院近期对l; widows: 2;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多个场地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考察,根据前期调研、现场条件、交通便利、便于统筹管理、设备对水电起重的要求等方面对比考虑,原租赁的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柏盛工业园场地符合实验室运行所需条件,且无需重新投入资金对场地进行升级改造。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为此,广州承压院的国家节能传热及隔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申请续租广州市糖安轻工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柏盛工业园内面积2360平方米的场地。

包组二(气瓶检测站租赁业务场地)由于开展气瓶定期检验业务需要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场地,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及检验过程必需的相关辅助设备、设施,且设点应方便广州地区气瓶使用企业咨询、约检、送检。气瓶检测站的场地宜选择在距离广州中心城区地理位置较近,又允许存在工业区的城郊周边地区。经过深入考察对比,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村龙窑路1252号的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位于广州中心城区地理位置10公里半径范围内;具有开展气瓶定期检验工作过程中所需的余气(液)处理、置换清洗、内外表面除锈除污垢、外表面喷涂漆色等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辅助设备、设施条件;且具有适合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厂房建筑面积540平方米,是目前基本符合气瓶定期检验站场地设立要求的仅有地点。气瓶检测站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广州承压院气瓶检测站拟申请续租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村龙窑路1252号的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的厂房。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承压院续租节能传热国检中心和气瓶检测站业务场地的函》,同意广州承压院继续租用以下物业作为业务场地:(一)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柏盛工业园物业(面积约 2,360平方米),租期为 2020 年12 月1 日至 2021 年11 月30 日。(二)白云区石井街龙湖村龙窑路 1252 号(面积约 540 平方米),租期为 2021 年1 月1 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广州承压院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由广州市糖安轻工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包组一),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包组二)分别作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节能传热国检中心和气瓶检测站业务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32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包组一:广州市糖安轻工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包组二: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包组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工业二路自编10号101;包组二: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龙湖龙窖路1252号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需求: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节能传热国检中心和气瓶检测站业务场地租赁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租赁期:包组一: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包组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供应商应对包组内的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1.4提供202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供202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时 “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7. 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投标人可以携带以下资料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1)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打印版)两份(详见附件7.3)

(现场领购文件费用推荐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时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开票信息可提前在微信“我”“个人信息”“我的发票抬头”中添加保存(增值税普票填写“名称”和“税号”后保存;增值税专票填写“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后保存),现场直接扫码提交)。

方式二、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 liaolinqing@gztpc.com

1)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WORD版)(详见附件7.3)

2) 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转账截图(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后四位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收款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帐号:3602031409200624988)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111720201124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0年11259:30

(五)报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研路9号

    联系电话:020-3212138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3545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31901-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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