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专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专递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和法院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2)法律文书邮件退件的拍照延伸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含境外)。 3、服务时间:从2020年12月10日到2021年02月28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国有企业,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情形(1),计划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19号二至三层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04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联系电话:020-3912262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瑞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宝岗路自编1号(10号厂房)

     联系电话:020-3114661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瑞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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