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危重症救治中心改造项目——生物消毒杀菌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项目概况
  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危重症救治中心改造项目——生物消毒杀菌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2 22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line-height: 40.3333px; margin-left: 50px; font-size:。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1-100358-0162

项目名称: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危重症救治中心改造项目——生物消毒杀菌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30,000

最高限价(如有):243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危重症救治中心改造项目——生物消毒杀菌仪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0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本项目委托代理编号为:GZDD-ZFCG2020HWQ10190
(2)采购内容:采购生物消毒杀菌仪。
(3)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篇“用户需求书(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日内交货,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line-height: 23.3333px; font-size: 16pt;">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提供可证明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查(或审计)的汇算清缴报告或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或缴费证明;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承诺。
(2)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必须由总公司委托或授权)。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未被列入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④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⑤行政处罚数额达到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如有多笔处罚的,按合计金额计算)。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结果以评审时在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的内容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无上述所列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的,除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6)本项目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询记录和证据)。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01 日至 2020 12 0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22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3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可进行领购。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的手续;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人的,请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的手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潜在供应商可先下载采购文件后附的《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完整填写并打印盖章,携带至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2)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资料,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原则上为开标结束后15分钟内,最终以评审现场实际情况而定),须提供原件核对;通过互联网下载的电子凭证或网页打印凭证须在打印件注明核查路径,如须密码登陆或使用专用APP才能下载资料的,必须提供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提供核查路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广州市沿江路151号

   联系方式:020-83062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三楼

   联系方式:020-8100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8100080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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