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LXD20GZFG11033)采购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项目概况
  2021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2 28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1-106404-0015

项目名称:2021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服务期限

食堂管理服务

人民币190.00万元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注: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稅;②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3.2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3.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7 日至 2020 12 1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28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2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完成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团结路8-4号

   联系方式:020-83598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1号1216房(仅限办公用途)

   联系方式:020-81224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电话:020-8122471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立信达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7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文链接:http://gzoutsourcing.cn/Article/20201207/33192.html 点击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