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流溪河和“两涌一河”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流溪河和“两涌一河”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 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01 04 14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1-100452-0012

项目名称:广州市流溪河和“两涌一河”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 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79,800

最高限价(如有):25798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流溪河和“两涌一河”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及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现状调查,资料收集与整理,根据相关规范、管理条例、地方法规等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编制成果报告,详见《用户需求》。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履约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 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供应商须具有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水利工程测量)。

备注:1、全国甲级测绘单位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自然资源部2019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延长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规定,本次采购中对已到期的测绘甲级资质视同继续有效。甲级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受委托的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供应商提供了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提交首次磋商文件截止日继续有效的,本次采购中对已到期的测绘资质视同继续有效。乙级的,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22 日至 2020 12 28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于2020年12月28日17:30前链接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获取,我司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01  04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  01  04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2.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7.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30号

   联系方式:020-8751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8516561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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