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XYL2020GZ070C08)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www.yltender.com)中“资料下载专栏”下载“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进行投标人报名并在本公告附件处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01 21 09 30 分(50px; font-size: 14pt;">&n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0-202012-103092-0062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81,000

最高限价(如有):2781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2.采购内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数量:1项 ;服务期(供货期ize:10.5pt;">1.2,781,000.00元,其中食材配送部分费用为2,000,000.00元,食堂管理服务费用为781,000.00元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21年度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4.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5.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内,实际服务期限的结束时间,以“按照折扣率计算食材配送累计达到预算金额(2,000,000.00)的时间”或“1年期限”先到者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5)成功购买本项目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01  01 日至 2021 01 0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投标人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lzbyxgs@163.com)。

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01 21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7楼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

(一)疫情期间,我司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yltender.com),在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ylzbyxgs@163.com)。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人民币合计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铁投大厦支行;账号:44026201040001228,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8526063,洪小姐。)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采购文件1份。

(三)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yltender.com。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gzg2b.gzfinance.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

   联系方式:020-83005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23号701室(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020-8852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0-8852606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永连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文链接:http://gzoutsourcing.cn/Article/20201231/33972.html 点击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