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269 号)要求,现印发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请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全套材料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一份)交至我局(服贸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24楼2403室,联系电话:81097576。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云外包、众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服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 )等先进数字技术应用,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数字金融与保险、智能体育等;支持旅游、运输、建筑等行业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各类数字化改造,提升数字化水平。
二、支持对象、标准
(一)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须为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类系统(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在支持期限内实施数字化改造(转型)项目的服务贸易企业。
(二)支持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对服务贸易企业运用先进数字化应用、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按照项目成效、项目投入等进行综合评分,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期间项目投入总额的50%、单笔不超过100万元,不足5万元的不予支持。
三、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入库项目: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申报对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项目资金申请及承诺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3年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四)开展数字化改造(转型)项目的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成效、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
(五)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数字化改造(转型)投入资金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
(七)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4)以及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应随时备查。
2.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八)开展数字化改造(转型)成效的证明材料(如软硬件产品图片或本公司取得的相关专利等)
(九)其他可以证明的第三方材料、典型案例(如有)。
五、工作要求
项目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书面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申报材料封面按模板(见附件1)统一编制,并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的封面、申请及承诺表上需加盖公章,承诺表需法定代表签字,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另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碟,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附件2、附件3的电子表格,以及整套材料的PDF扫描版。所有电子版文件以“(公司名称)+材料标题”命名。
附件:1.封面(参考式样)
2.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项目资金申请及承诺表
3.开展数字化改造(转型)投入资金情况汇总表
4.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