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跨境服务贸易?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4种模式。其中,商业存在是指通过在服务业领域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向中国提供服务,属于境内交易,原则上不纳入国际收支统计。而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从服务被提供成员方的角度看,均涉及非居民向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属于跨境服务贸易。
什么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统一列明对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方式提供的特别管理措施,包括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服务的措施,以及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符合有关条件可提供服务的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服务提供者皆可依法平等准入。
中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最早是在外商投资领域。2017年,中国以负面清单模式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提出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际上涵盖了商业存在服务贸易的开放,但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仍然是采用正面清单管理。
021年7月,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8月起施行。该清单系统完整地作出海南自贸港服务业的开放安排,明确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3种模式的管理,包括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是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3年来,在金融、交通运输、法律服务、自然人职业资格等多个领域已取得了实际开放成效。
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第一个作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承诺的自贸协定。在目前已完成的中国与新加坡进一步升级自贸协定谈判中,中方也已使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作出开放承诺。此外,于2022年1月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明确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成员将在协定生效6年后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承诺服务贸易的开放。按照中国的承诺,要在2027年年底以前建立起基于负面清单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三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8月起施行。负面清单包括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是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发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准入的“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