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7号),实施有效期3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审计厅修订出台《广东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规定。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审计专业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审计专业人员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人员层级、评审方式等。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审计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审计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进一步规范了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学历资历条件有关表述,并充实拓展了有关内容。二是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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