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出台《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条件。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就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解释,补充说明相关问题。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标准条件》将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船舶工程专业等专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二是坚持“破四唯”“立新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对相应层级的学历资历条件进一步完善,淡化论文要求,强化实践导向。三是将原《标准条件》的破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单独成章,调整部分实操中界定不够清晰的业绩成果条件,对部分表述进行规范。四是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