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8日

  一、出台背景

  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提出对相关企业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以及对到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9号)。

  三、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支持,促进我省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条件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从企业2025年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开始起算,按照实际缴纳月数计算,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重点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的界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1.属于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

  2.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四)“重点群体”的界定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本次实现就业时间为2025年内,且本次实现就业前为在我省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已连续失业180天以上的人员。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指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具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五)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所在企业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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