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黄花岗科技园,服务外包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9号),现就2011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2011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一)2011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四)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本项目需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另行申报)。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0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或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支持的标准和支持方式
对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培训的时间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报取得认证的时间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
四、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向广州市外经贸局提出资助申请,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材料:①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②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④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人员材料:①《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1);②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学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③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需根据系统和文本上报数据编制201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送材料排序与汇总表相对应。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
(2)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3)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4)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5)经省级(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即服务外包国际培训机构认定文件)。
(6)受培训人员资料:①《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1);②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学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③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⑤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企业需根据系统和文本上报数据编制201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培训机构项),报送材料排序与汇总表相对应。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申报单位须根据以上材料列表编制申报材料索引,申报材料的编排与索引一致。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两份。
(二)资金申请程序。申请采取网上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分级负责制,以保障资金安全。申报程序和各级责任如下:
1.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指定专人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企业及培训机构端)网站,可随时直接向商务部和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填报申报材料。企业应指派专门申报员申报,并指派企业相关负责人核定签字,方可网络传输上报。同时,将电子材料汇总后编制申报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编制索引(即将申报的材料与明细表对应编制索引),并将填报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对一致,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广州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培训机构尚无登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请与市外经贸局联系开通登陆账号。
2. 广州市外经贸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
广州市外经贸局指派专人受理申报单位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对照审核,形成审核记录,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向所在地商务和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五、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六、申报窗口: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7月24日前送广州服务外包协会,由协会统一送市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