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运行机制。综合考虑物价变动和职工工资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5年继续统一部署、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调整增加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让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按两部要求,将202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纳入调整范围。
(二)定额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定额加发28元。
(三)挂钩调整。
1.与本人原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0.54%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0.8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少于12元的,按12元加发。
计算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0.8元,增加额不足12元的,按12元发放。
(四)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计算年龄的时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分四个年龄档次进行倾斜调整: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组织实施
各市应于2025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