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央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要求,2023年12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3〕22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大湾区9市和汕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取得较好成效。因粤人社规〔2023〕22号文件2025年12月31日将到期,为延续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成果,保障原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综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意见,将粤人社规〔2023〕22号文件延续实施2年。
二、文件依据
《办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三、主要目标及任务
《办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我省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规范我省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待遇核发工作,补齐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空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同时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累经验,提供可以借鉴的样板。
四、主要内容
《办法》按照补齐短板、合理负担、抓住关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总则。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二是确定《办法》中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三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并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四是提出参保享受待遇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参保缴费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办理参保手续地点、机构、所需材料等;二是明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三是明确缴费期以及社保费征收机构征收后职责;四是未按时申报缴费的情形处理;五是对自愿停止参保情形的规定;六是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相关职责工作进行规定。
第三部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具体条件;二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待遇的途径、所需资料等;三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四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五是灵活就业人员多平台就业情形处理;六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七是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的相关情形;八是对灵活就业人员不同市之间转移进行规定。
第四部分:其他。一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处罚进行明确;三是明确《办法》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参考)
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参考)
个 人 填 写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灵活就业 失业原因 |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本人原因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包括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申请注销; □(二)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三)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四)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30天及以上的; □(五)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 | |||
申请待遇类型 | □失业保险金 □失业死亡待遇 | |||
支付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
支付账号 | ||||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写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
社保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复核人: | |||
提 供 资 料 | 1.身份证;2.金融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3.失业原因相关材料:失业原因选(一)或(二)的,提供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选(三)的,提供单位材料;选(四)的,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图;选(五)的,提供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文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选(六)的,根据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4.申领失业死亡待遇的,应提供死者与供养亲属关系材料、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死者或者供养亲属银行卡、死亡材料。 | |||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


